0508
1 居住证和暂住证现在是不是还是并行的?现在是不是所有地方的暂住证都取消了?
有没有在健康证办理当中要不要查居住证?婚育证明?相关条例是什么?
2 流动人口办理健康证还要不要出具暂住证?在试行的地区和不试行的地区?
第五条 (健康合格证件)
拟在本市居住三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进入本市之日起三个月内,凭居民身份证和本市公安机关颁发的《暂(寄)住证》,到现居住地的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申请在其《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
街道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申请人进行健康检查。对健康检查合格者,在其《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的《暂(寄)住证》,以下称健康合格证件)。禁止在不按规定检查或经检查不合格者的《暂(寄)住证》上加盖健康状况验证章。
3 上海市流动人口卫生防疫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8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是否是最新版本,有没有补充规定?比如里面的第八条 (前置条件) 流动人口在本市申领蓝印户口、务工证或营业执照时,应当出示健康合格证件。 是否已经改动?
4 医疗保险方面,流动人口怎么弄的?
5这些部门分别由那些部门管理,级别与关系是怎么样的?它们的主要功能又是什么?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外事办、外口办、综制办
6 外口有没有协管队伍?
0509
1 执法权在区,不在街道?
2 浦东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下面只设立了四个科室?从工作目标推进表上看到的。
3 《上海市计划生育社会保障若干规定》资料有否?
4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概括为四大部分,是否全面?一是服务宣传,二是服务提供,三是法律规范,四是需求研究?
5 工作计划表上,,继续推广家庭生育计划课题成果,后面括号里花木、金杨保健中心,是否表示以花木、金杨保健中心为示范?
6 从社会事业统计年鉴上看,计划生育是否是专款专用的?拨款是按什么拨的?
050916
人口角度
独生子女 the single child
人口出生率 birth rate
人口老龄化 aging of population
人口增长的高峰期 baby boom
人口增长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 try to keep population growth in line with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人民生活水平 quality of life; the living standards
another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以上自户籍登记条理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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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14
召开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各大医院、各相关部门研讨会。
采用政府导向、社会化运作方式,精心组织年内6次大型宣传活动。
利用党校阵地加强对处级干部人口理论人口形势培训。
加强对街镇分管领导、科长、计生干部人口与形势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2、计划生育指标小幅提升,总体发展平稳,外来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影响新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发展。
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达99.63%,同比增长0.09%;出生12370人,出生率6.92‰,死亡12477人,死亡率6.98‰,自然负增长107人,自然增长率-0.06‰,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2.41‰,下降0.35‰,上升1.76‰。外来流动人口出生5990人,计划外生育421人,计划生育率92.97%,高于市平均水平89.89%,列各区县第八位;由于计划外生育较去年同期多,所以计划生育率同比略下降1.68%。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率97.45%,同比下降0.18%。
4、因此,适度控制外来流动人口,制订相关政策,进行长效管理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3、
another
工作目标和任务
修改和规范《浦东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有关内容
做好《上海市计划生育社会保障若干规定》培训工作
2005年浦东新区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2004年浦东新区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发放大会
认真做好计划生育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并做到及时登记、及时复信
对全区人口计生干部举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培训
召开各种会议
结合川沙镇人流率居高不下现状,开展课题调研分析。
开展对部队官兵家属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服务现状及探索课题。
积极做好第十三届中国人口文化奖参评工作。
认真做好对各街镇生殖健康培训报表统计工作。
新区人口计生课题申报及其他课题的协调工作。
。
加强人口计生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合理编制要局免费发放计划,完成市人口委下达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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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整理:
工作目标和任务
社会保障类:
上海市《独生子女意外伤残和死亡补助金申领办法》的摸底、宣传、登记、培训、实施工作
做好《上海市计划生育社会保障若干规定》培训工作
2005年浦东新区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2004年浦东新区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发放大会
计划生育审批:
对各街镇上报的无计划生育对象征收社会抚养费执法文书的制作工作
办理再生育子女的审查工作
办理收养手续中需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对各街镇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检查指导(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审批、退休人员办理计生一次性养老金)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优秀街镇评选活动
人口统计,信息统计与采集:
汇总季度、半年度、全年度计划生育各类统计报表
做好浦东新区2005年出生人口预报工作
制订上报2005年人口计划、2006年人口出生计划预测
认真做好各街镇《上海市人口信息采集与交换系统个案信息单》的数据质量指导和检查工作
坚持定时抽查流动人口、每季度一循环
对全区人口计生干部举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培训
人户分离管理:
清查“查无此人”
医院、计生中心、街镇、村居委四级生育通报网络的运行
源头管理的探索与试点
人口信息化管理
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
协调三大新闻媒体,营造舆论环境宣传。
专题:
召开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各大医院、各相关部门研讨会。
采用政府导向、社会化运作方式,精心组织年内6次大型宣传活动。
利用党校阵地加强对处级干部人口理论人口形势培训。
加强对街镇分管领导、科长、计生干部人口与形势等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以“花木镇人口文化一条街”为样板点在部分街镇逐步推开创建人口生育文化小区。
结合川沙镇人流率居高不下现状,开展课题调研分析。
开展对部队官兵家属生殖保健知识宣传服务现状及探索课题。
积极做好第十三届中国人口文化奖参评工作。
配合婚育新风进万家继续做好开发人口计生宣传资料
(生殖健康知识100问、倡导婚检宣传品)。
认真做好对各街镇生殖健康培训报表统计工作。
新区人口计生课题申报及其他课题的协调工作。
街镇综合服务站及村居委指导室创示范性建设。并将街镇药具仓库规范化建设一起纳入服务站建设。
在全区所有健康市场安装自动售货机或免费发放机。
制作简便、通俗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宣传折页。
继续推广家庭生育计划课题成果,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家庭计划服务(花木、金杨保健中心)。
加强人口计生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合理编制要局免费发放计划,完成市人口委下达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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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58788388-62206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根据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区实际进行人口预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本区人口发展长期规划及年度人口计划及统计工作。
2、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协同本区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重要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3、负责对本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中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保健服务、避孕药具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督促和检查。
4、依法对本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
5、负责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的建设,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指导本区计划生育协会开展工作。
7、协助局综合部门编报计划生育事业和基本建设等各项经费的预决算及使用。
8、负责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
9、协助局综合部门做好计生系统的组织、人事、经费使用和财务项目管理。
10、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计划财务处
处 长:赵金龙
副处长:陆萍萍
联系电话:58788388-62408
1、编制局属单位事业年度部门预算计划和专项资金滚动计划,安排落实预算内、预算外各项事业经费。
2、编制局系统中长期投资规划、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平衡、安排、落实各项建设资金。
3、拨付正常、专项、基建经费等各类资金,并配合本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政性预算外资金使用情况及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
4、对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设备和承发包工程,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进行管理。
5、负责基层单位购置专控商品审核及相关工作。
6、审核、报批基层单位的有关收费标准,并配合物价部门检查执行情况。
7、组织、协调各处室以及指导下属单位开展统计工作。
8、受理局系统基层单位用各类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的审批和报批手续。组织竣工决算,落实财政拨款项目的审计及资金核销工作。
9、组织和协助组织局系统财会、统计等专业人员的业务进修和培训工作。
10、协调住宅建设公建配套中涉及教育、卫生、体育等配套设施建设的有关事项。
11、指导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